·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会员中心 ·取回密码·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茶叶网 >> 茶叶文章 >> 茶法茶规 >> 文章正文 今天是:
关于茶叶须持证生产销售的公告
作者:茶天下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3    
         【字体:

  国家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QS)制度。禁止生产销售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从 2006 年 12 月 31 日起,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茶叶生产企业须在茶叶产品上加(印)贴 QS 标志,方可出厂销售;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茶叶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茶叶商品。未办证以及新投产、新转产茶叶产品的企业,应及时向当地质监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QS 证)。

(文章来源:网络)
文章录入:茶天下    责任编辑:茶天下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