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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茶叶须持证生产销售的公告 | |||
| 作者:茶天下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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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QS)制度。禁止生产销售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从 2006 年 12 月 31 日起,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茶叶生产企业须在茶叶产品上加(印)贴 QS 标志,方可出厂销售;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茶叶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茶叶商品。未办证以及新投产、新转产茶叶产品的企业,应及时向当地质监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QS 证)。 (文章来源: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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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茶天下 责任编辑:茶天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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