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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无QS标志食品可罚款20万元 | |||
| 作者:茶天下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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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从4月1日起将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对无QS标志的食品予以没收,并对经销这类食品的企业处以5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 据银川市质监局质监科科长董立军介绍,国家质检总局规定,2007年1月1日后,糖果制品、茶叶等14类食品须持证生产。银川市各经销企业销售的2007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未加印QS标志的合格产品,必须到银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并加QS标志后,才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1月份以来,执法人员对银川各大超市和部分商场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有些超市销售的散装茶叶、糖果、酱腌菜、炒货、水产品货源不明,质量无法保证,各大商场普遍存在茶叶外包装与实际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不一致的现象。 (文章来源: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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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茶天下 责任编辑:茶天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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